酒後拿寵物出氣 男以吊頸、拖行等手段虐狗

伍姓男子喝酒後對狗兒施暴,導致小狗重殘,臺中檢方依違反動保法起訴。(林欣儀攝)

曾有強盜前科的伍姓男子,去年5月出獄後飼養1只小狗當寵物,卻數度喝醉酒後拿狗出氣,接連對小狗施以吊頸、拖行等惡行,導致小狗出現骨折肌肉萎縮等情況,鄰居發現通報伍男辯稱是小狗先咬人才會出手、且也沒有害得狗骨折受傷,臺中檢方仍認定他施暴造成狗兒重殘,依違反動保法起訴。

起訴指出,50歲的伍姓男子在2014年因強盜案被判刑4年9月,去年5月假釋期滿,他迴歸正常生活後飼養了1只虎斑色的小狗,卻接連在今年4月、5月及6月間,在住處喝酒後即對小狗施暴,手段包括用鏈繩勒住狗兒的脖子後懸吊起來、以甩動的方式拖行狗兒及抓起小狗後將其拋摔出去。

伍男殘暴的行徑造成小狗左、右前肢都骨折且導致肌肉萎縮、跛行,且小狗體型嚴重消瘦、常被伍男嚇得哀嚎,同社區民衆看不下去並通知臺中市政府動保處,動保人員會同員警前往察看,發現小狗身體嚴重殘缺且走路異常歪斜。

伍男在接受調查時坦承確實對狗施暴,但他辯稱,是因爲小狗先咬他,且在喝酒後數次要求小狗走開、但小狗都沒離開,纔會對狗兒施以暴行,但沒有造成實質傷害,小狗骨折則是因爲洗澡時跌倒導致,非他故意所爲。

臺中檢方不採信伍男的說詞,認爲小狗被凌虐導致重殘,依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傷害罪起訴伍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