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窗期、仲介費掰! 外勞工作滿3年不必返鄉就可續聘

新制實施後,外勞受聘期滿不必返國一次,就可以直接續留臺灣工作。(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李玉梅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由於過去外勞聘僱期滿後,必須依照規定先返國後才能再赴臺工作,讓僱主出現空窗期,且外勞重回臺灣工作,還需要繳交10萬元左右的仲介費,宛如「吸血剝削」。因此,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2日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52條修正草案」,未來外勞在臺工作滿3年,不需出國就可續聘,估計每年將有1.4萬名外勞受益。

修正草案通過後,未來所有外勞在臺工作3年後,要續留臺灣工作就不需再出國1次,可長時間待在我國境內服務,同時,僱主也不會再面臨勞力空窗期,受照顧者仍可受到完善的照料,外勞也不必再重新回到家鄉,省下時間與高額仲介費。

據瞭解,過去外勞想重回臺灣工作,需繳交10萬多元的仲介費,加上返鄉期間也少賺不少薪水,讓外籍勞工權益受到影響勞動部也指出,目前自臺灣的外勞總計59萬5695人,其中印尼籍最多達24萬人,修法前每年須出境的外勞粗估1萬4000人,而國外仲介費及規費則每的國家不同,印尼總計約新臺幣5萬到5萬4000元,越南則高達12萬元。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也說,這樣的制度顯示出臺灣長期來都嚴重漠視外勞權益,加上不肖仲介業者居中吸血剝削,已經成爲國際勞工團體關注的焦點,完全成了國家的恥辱改革就成了必須。

不過,雖然新制度可以避免外勞困擾、減輕重新申請入國經濟負擔,也讓僱主沒有了空窗期,但也有外界質疑,如果有僱主因此不讓外勞返鄉探親,就成了變相的剝奪人權,反而會造成新的問題出現。

勞動部長郭芳煜則提出修正版本,增列「外國人於聘僱期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僱主應予同意」,保障外勞在受聘期間仍可出境探親或選擇續留臺灣,同時會在新制實施後,要求僱主與勞工簽訂勞動契約雙方可就工作狀況以及彼此需求,協調外勞返鄉探親的時間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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