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士官長服役18年「酒駕遭退伍」 法院一關鍵讓他繼續當兵

賴姓士官長不服酒駕就被退伍提告空軍司令部法院認爲他沒肇事太重判決勝訴。(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賴姓空軍士官長於2019年7月間,騎機車酒駕在新北新店遭逮,經空軍作戰指揮部開會決議記2大過,並認定不適任將他退伍,賴男不服提告,主張服役18年來,工作表現優異記功嘉獎不斷,人評會除沒參考他的功績,就違法將他退伍外,他再服役1年多就可領終生俸,這樣的處置也違反比例原則,法院判他勝訴。

賴男遭決議退伍後提起訴願,空軍司令部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表示,酒駕的案子檢方已獲得緩起訴,而他也因此被記2大過、取消外散宿及假日,實在不至於連工作權都要被剝奪。

空軍司令部表示,賴男服役多年多,明知單位多次宣導還是酒駕,不僅影響國軍形象、單位士氣,也未履行軍人「服從」的義務,欠缺倫理之餘,人評會參考他近1年的表現普通專業也無不可取代性,覈定退伍沒問題

法院認爲,人評會僅參考賴男近1到5年內的表現,對他服役期間的功績,缺乏全面評價,另根據「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內容載明「無論吐氣酒精濃度血液中酒精濃度多寡,凡因酒後駕車肇事者志願役軍士官原則上核予撤職懲罰」,但賴男並沒有肇事,情節上顯然不達勒令退伍的條件,判賴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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