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海科館詐貸案二審出爐!陳慶男遭改重判7年10月

陳慶男海科詐貸案二審遭改重判。(資料照/記者吳奕靖攝)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慶富董座陳慶男被控與3名建築師以不實資料向5家銀行詐貸3.8億,再以旗下慶陽海洋公司承包海科館工程一審時遭高雄地院認爲其中2.3億涉及詐貸,判他6年10個月,陳不服上訴,高分院29日二審宣判,改重判他7年10個月徒刑

高雄高分院指出,雄檢追查獵雷艦貸案時,發現慶陽海洋公司在2015年7月間已透過董事會決議增資1.5億,陳慶男曾在當時指示不知情會計人員從慶富造船與另家公司將金額轉入慶陽帳戶,用來當作增資及申貸的自籌款,並在同個月份由慶陽公司向聯貸銀行詐貸2億後,又將1.5億匯回到慶富造船帳戶內,此舉已涉犯僞造文書及違反商業會計法公司法

陳慶男後續又以慶富名義承攬海科館生態維生系統機電工程,既已知情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又連續3次指示梁姓專案工程師製作不符事實的工程進度圖,樑再指派郭姓協理製作工程進度證明書,直到地院一審時,合議庭法官認爲其中2.3億涉及詐貸,其餘6千多萬是以互助營造開立的發票憑證,檢視工程進度後,確認爲可覈撥的額度,已構成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加上違反銀行法、僞造文書’詐欺,因此判陳6年10個月,不過陳不滿意判決結果上訴高分院。

高雄高分院經審理後,認爲陳慶男等人除涉犯銀行法及詐欺外,原先僞造文書的犯行改認詐欺罪,因此撤銷一審6年10個月判決,改判他7年10個月,而原本受陳指示的建築事務所協理,也在二審時遭認定僞造不實工程進度圖,改列與陳慶男共犯,不過郭不滿二審檢方並未提出新事證,表明一定會在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