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蟑螂都不敢殺」卻狠砍15刀虐死女友 渣男被判無期定讞

臉書稱「連蟑螂都不敢殺!」渣男卻狠砍15刀虐死女友,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屏東縣33歲王信仁2017年2月不滿21歲邱姓女友想分手,利用化名邱女約到當地某國小校園內,勒昏後拿磚塊敲頭、利刃猛刺腹部15刀致死,殺人後還在臉書PO文說「連一隻蟑螂我都不敢殺」。最高法院15日三審維持歷審見解,仍依家暴殺人罪判處王男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根據瞭解,兇嫌王信仁曾離婚並育有2名女兒,他2016年底透過臉書認識小13歲的邱女,短短3天2人就成爲男女朋友女方也搬到他位在林園區家中同居;但是2人僅僅同居1個多月,邱女就受不了王男的性格提出分手,並且在2017年2月初搬離王男家,躲進臉書上認識的鐘姓乾哥家中。

王男後來在臉書發現邱女找了一名乾哥,於是以臉書假帳號「張俊傑」化名,約邱女2月8日晚間出來唱歌,兩人相約在屏東縣某國小籃球場見面,當邱女到場後他就拿出繩子勒昏對方,接着再將邱女拉一旁,拿水泥柱、磚塊等重物,狂砸邱女頭部臉部毀容;再以利刃猛刺腹部15刀致死。

▲最高法院15日三審維持歷審見解,仍依家暴殺人罪判處王男無期徒刑,全案定讞。(圖/記者季相儒攝)

王男殺人後爲了避免事蹟敗露,將邱女下身衣物脫去,把邱女機車推到水溝,製造假車禍、性侵假象,隨即逃逸;王男還事先在臉書上PO文自稱「我根本就沒那個膽量去殺人」、「別說是殺人了」、「就連一隻蟑螂我都不敢殺」。但警方獲報後,第二天就循線逮捕王男,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重判王男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雄分院審理時,王男舉出臉書PO文,還說自己多次寄信向家屬道歉,並唸佛抄經迴向,還畫觀音圖像,希望法院輕判。但二審法院不採信,認爲「『罪由心起將心懺』,倘非出於真誠心、至誠心對自己所造作之種種及起心動念覺得慚與愧,而由『心』懺悔,併發誓不再犯錯,縱有唸佛抄經、畫佛像亦僅是讓自己內心獲得平靜,無法真正獲得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原諒。」,因此二審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表示,二審判決後,檢方及王男都沒有上訴,但因是有宣告無期徒刑的案件,因此二審法院必須依職權送上訴,但由於檢方及王男都沒有附上訴理由,同時針對二審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都沒有違背法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二審見解,判處王男無期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