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遺失現金13萬元 佳里警追回失金將侵佔犯嫌送辦

佳里分局斯儀仙利用分局主管會報機會,公開表揚李員優良事蹟,並提醒民衆拾獲他人遺失物,應依法交由警方處理,切勿違法據爲己有。(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警佳里分局佳里派出所警員李建漢,2月9日接獲黃姓民衆報案稱,自七股區騎乘機車欲至佳里區銀行存錢時,不慎遺失新臺幣13萬元,李員花2個多小時沿途調閱監視器,查出1部自小客貨車駕駛涉嫌撿獲並侵佔現金,警方循線將錢追回,李員並獲臺南市警局2月份好人好事表揚。

警方指出,因遺失現金的黃民未能明確提供掉落位置,李員即根據黃民經過路、時段,沿線逐一調閱警局及民間監視器過濾往來車輛,歷經2個多小時細心監看,終於發現黃民騎乘機車行經佳里區建南里時,黃民後方有位自小客貨車駕駛舉動異常,接續調閱附近多支監視器後,發現該自小客貨車駕駛拾獲並侵佔黃民遺失的金錢,乃依法通知該自小客貨車車主到案說明,順利追回黃民遺失金錢,並依法偵辦自小客貨車車主侵佔遺失物行爲。

黃民向警方表示該筆款項是他經營攤販的錢,遺失後遍尋不着、心急如焚,所幸警方協助尋回,令他欣喜萬分,特感謝警方的辛勞

李員本着警察身爲人民保母精神,即時協助着急的民衆找回遺失財物,深獲民衆好評,並獲選爲臺南市警局2月份好人好事績優人員,佳里分局長斯儀仙特利用分局主管會報機會,公開表揚李員優良事蹟,並提醒民衆應妥善保管財務,如拾獲他人遺失物,應依法交由警方處理,切勿違法據爲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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