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兵酒駕開車釀3死1傷判3年半 國民法官為何這樣判理由出爐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保力達後,駕車搭載戴姓友人及郭姓少年、阮姓少女情侶上路,經北門五王大橋新圍抽水站路口,失控擦撞護欄,撞擊中央分隔島,致同車戴等3人死亡,陳也受傷,臺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下午判陳3年半,判決理由也隨之出爐。

國民法官法庭認爲,陳行爲時是職業軍人,不顧軍中常宣導酒後駕車禁令,仍自行選擇飲酒後駕駛轎車搭載友人,且以高速行駛在一般道路,已對用路人造成相當大的危險,並造成3條人命喪失,使被害人家屬承受無比傷痛,家庭因此破碎,被害人家屬心情需要長久時間弭平傷痛,犯罪所生損害非常嚴重。

同時考量陳沒有犯罪前科,與一般酒後駕車撞擊他人不同,是搭載友人而肇事,且部分友人知道陳有飲用含酒精成分的保力達B,仍拜託陳搭載,此部分應對陳爲有利的考量。

國民法官法庭指出,陳與被害人家屬均達成調解,被害人家屬雖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參酌陳整個調解過程,悔意及誠意尚有不足,對陳不適合做過多的有利考量。且陳始終坦承犯行,高職畢業的智識程度,現在從事工作,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

審判長陳本良說,審理過程中,有國民法官從撞的稀巴爛轎車中抽絲剝繭,發現它是改裝車,排氣管會有低頻聲音,另名國民法官從事車輛改裝工作,點出其改裝排氣管,僅改裝尾段是聲音低頻,統統改過後車速纔會加快。

他提到,本案車速很快,到底有多快?有位國民法官是機械士畢業的,指可從車子駕駛到發生事故的距離,去推斷車速到底多少,雖然沒有辦法完全計算出車速多少,但是可以推估的,經推估後再打完折,該車的速度都還超過每小時90公里。

陳本良指出,經過合審合判的經驗,更說明其實來自不同領域的國民法官,的確可以提供不同的生活經驗,可以從不同面相思考跟判斷,這樣的判決相信會更周延,讓我們判決更貼近民衆的法律情感。

有國民法官指出,攻防辯述程序冗長,國民法官專注時間無法太長,希望能儘量控制30分鐘;但也因參與審判才瞭解,法官判決是如此燒腦。也有國民法官期待,對國民法官的宣傳再深入介紹,畢竟民衆國民法官義務跟到底要做什麼?很茫然。

臺南地院合議庭法官鄧希賢(由左至右)、審判長陳本良及法官陳貽明,認來自不同領域的國民法官,的確可以提供不同的生活經驗,讓判決更貼近民衆的法律情感。記者邵心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