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有收益權?還能拍賣?商票收益權拍賣平臺模式引爭議

(原標題:商票收益權?還能拍賣?商票收益權拍賣平臺模式爭議

“你有興趣可以看看,這個平臺最近在推商票收益權拍賣,賣給很多人。利用拍賣資質,卻不歸金融監管。”近日,一位金融從業者推給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拍益得小助手微信公號,表達了他的困惑。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關注“拍益得小助手”微信公號,該公號於2019年3月註冊,帳號主體深圳思三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拍益得官網顯示,其是商票收益權拍賣平臺,深圳思三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是一家經國家審批許可經營拍賣活動的科技服務公司

12月2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聯繫客服,諮詢業務模式及操作流程等問題,對方只說可以看微信公號及官網資料。

詳解業務模式:名爲拍賣,實爲“民間貼現”?

“拍益得小助手”微信公號介紹了平臺服務模式,其宣稱,依託核心企業集團優勢,結合拍賣平臺特性,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靈活創新,以網絡拍賣的交易形式實現商票權益的流轉,以解決持票供應商融資需求,轉換核心企業優勢爲資源,挖掘產業鏈上下游價值,實現核心企業供應鏈閉環運轉。

具體來說,一是商票支付,由核心企業向下遊供應商用“商票”做支付;二是公開拍賣,由供應商(票人)就合法持有的商票權益委託拍賣平臺進行公開拍賣;三是成功競拍,拍賣平臺與戰略合作方就受託拍賣商票權益完成拍賣、結算、交割及託管等服務,且全流程系統化操作。

拍益得宣稱,社會民衆、核心企業員工、上下游中小企業在此階段可參與商票權益競拍,投資核心產業鏈的發展,並享受核心企業集團作爲核心企業發展帶來的紅利,以此實現多主體參與共同發展,共建、共生、共享的供應鏈金融生態圈

對此,一家房企財務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我看來,商票也是融資,交易對手已經發貨了,開票方以票換貨,相當於佔用了交易對手的資金。拍益得的業務模式,其實就是持票人通過債權轉讓方式,提前回籠資金,實現變相融資。是否合規,要看商票的相關規定。”

浙江仁諧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服務貿易協會票據經紀委員會副主任劉濤律師專注一站式票據合規、票據爭議解決和票據刑事危機化解,他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拍賣和其他模式差不多,是否“通道”,存在爭議,稍有不慎,容易被司法認定爲“名爲拍賣(資產轉讓、收益權轉讓等),實爲買賣票據,涉嫌非法貼現”,除商業風險外,的確還存在一定的合規法律風險。

劉濤提醒,另外,商票不是銀行存款,天然存在假票及兌付風險,需要社會民衆警惕。

票據無收益權概念,貼現專屬銀行經營

“票據收益權這個概念本身就不存在,沒有法律依據。”一家票據撮合平臺高管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只做企業和銀行的票據撮合業務,不做票據買賣。劉濤也表示,票據無收益權概念。

劉濤介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標準化票據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出現過“標準化票據”,是指存託機構歸集核心信用要素相似、期限相近的商業匯票組建基礎資產池,以基礎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爲償付支持而創設的等分化受益憑證,票據資產的證券化。但它不是票據,而是信託衍生產品,是票據資產的證券化,有相關的投資規定。

票據法》和《電票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商業匯票是指出票人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它可分爲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公司(以下統稱金融機構)承兌;商業承兌匯票則由金融機構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承兌。

劉濤表示:“其本質就是應收應付款的標準化和證券化,是承諾付款的欠條,具有支付、結算、信用、融資的功能,其中融資功能是指用信用空間換時間,最長可達一年,賒欠一年。它所對應的是遠期應收應付款,是一種權利憑證,在財務上稱之應收票據和應付票據,即付款請求權追索權,它核心的合法合規性和魅力在於它的自償性,即要符合《票據法》第十條規定,絕對不能脫離真實的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憑空出票、承兌、流轉及貼現。”

“至於它的貼現轉讓,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定,更是屬於國家特許經營範圍,專屬金融機構經營,保理融資業務均排除在外,不允許其他機構經營票據業務,特別是貼現或稱之買賣,金融機構謂之貸款業務,最高法院九民紀要》101條款更是拉起底線。”劉濤指出。

因此,劉濤總結稱,目前市場上通過票據資產、收益權、資管計劃、標票供票等金融衍生工具“創新”面目出現,平臺、典當、拍賣、經紀、中介、保理、質押等交易形式,關鍵是監管部門如何“穿透”,不僅僅要看你用什麼科目,更要看交易實質,對標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