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泥醉認錯男友 連做兩次後強逼再來一發男方嚇傻

家住屏東的一名少女A女與堂妹共住在男性友人阿憲家中,某天姊妹倆相約喝酒,A女卻酒醉,誤認友人阿憲是男友,兩人先發生一次關係後,A女仍不放過阿憲,又主動要求阿憲和她繼續再來一次。(示意圖/Shutterstock)

家住屏東的一名少女A女與堂妹共住在男性友人阿憲(化名)家中,某天姊妹倆相約喝酒,A女卻酒醉,誤認友人阿憲是男友,兩人先發生一次關係後,A女仍不放過阿憲,又主動要求阿憲和她繼續再來一次,阿憲做完後,A女仍繼續騷擾,阿憲嚇得躲到房間,A女當場裸身敲門,高喊「出來打砲」,最後妹妹被吵醒後,安撫A女躺在沙發上睡着,但清醒後A女對阿憲提告,阿憲因乘機少年性交罪,被高雄分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

根據判決書記載,當事人爲年僅17歲少女,與堂妹以及男性友人阿憲彼此都認識,A女在108年8月間,與堂妹一起借住在阿憲租屋處家中。某天晚間,兩姊妹相約在客廳喝酒,剛開始先喝水果啤酒,之後,A女問妹妹要不要再喝?妹妹希望可以喝會醉的酒,想盡快喝一喝早點休息,明天還要上課,於是由A女下樓購買38度高粱酒

到了晚上約11時許,妹妹已有醉意先行回房休息,阿憲則與A女一起繼續喝,但是因爲過於酒醉而意識模糊,誤認阿憲是自己的男友,主動擁抱阿憲,阿憲於是將A女抱進另一空房間內,趁A女不知抗拒之狀態下發生關係。

未料人才剛牀戰玩一次,A女又要求「再來一次」,阿憲也未抗拒,於是又接着提槍上陣再度發生第二次關係。但是A女仍持續的騷擾阿憲,阿憲不堪其擾,回到房間睡覺,A女仍裸身持續敲打阿憲房門,並不斷叫喊自己男友的姓名,妹妹聽到叫聲,出來勸姐姐回房睡覺,並以衣物蓋住姐姐身體,但A女仍不願回房,在客廳沙發睡着。事後A女清醒後,認爲妹妹與阿憲共謀將她灌醉對其性侵,立刻向警方報案

阿憲出庭被告堅決否認有與A女的妹妹共謀故意灌醉她並藉機發生關係,辯稱:我以前只是聽說A女於酒醉後會身邊的男性誤認爲男友,並不確知A會如此,而且當時我並沒有想要將A女灌醉,是A女主動要求飲用高濃度、容易喝醉的酒類,A女纔去購買高梁酒,是A女喝醉後,主動挑逗,我抱她進入房間並未關燈,A怎麼可能會誤認我是男友,還主動脫下衣物和我上牀。

一審法官認爲高院法官審理後認爲,應論以乘機性交罪責,認定阿憲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二人以上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但阿憲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定系A女自行決定要喝醉,以便早點休息,但卻飲酒過量,酒醉失態,意識不清而誤認被告爲其男友,處於不知抗拒之狀態,此一不知抗拒之狀態,非阿憲故意造成所致。

二審法官審酌,阿憲僅爲滿足私慾,而以利用A女酒醉失態,意識不清,誤認被告爲其男友,不知抗拒之狀態,乘機對A女性交,造成A女心理難以磨滅之陰影危害心理健康人格發展,還反指被害人主動挑逗雙方合意性交,復未與被害人成立和解,態度不佳,因此判3年8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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