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電子煙來源全違法? 財部:臺灣不允許製造、進口

電子示意圖。(圖/取自網路)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財政部關務署今(15)日表示,民衆進口含尼古丁電子煙,將觸犯藥事法,恐怕得面臨10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即使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也有問題,不過僅會被退運產品。至於旅客攜帶電子煙入境自用方面,認定辦法則尚未明朗,目前正由衛服部食藥研擬中;整體而言,臺灣不得製造、進口電子煙,市售產品來源多半違法

關務署官員指出,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將被當成藥品處理,適用藥事法,私下進口罰則較重,恐面臨10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責被視爲煙品,適用菸害防制法,私下進口罰則較輕,僅會被退運貨物。不過,該官員坦言,即便是前者實務上多半被判緩起訴。

官員進一步說明,海關一旦查獲不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將移請衛服部國民健康署認定是否違反煙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煙品形狀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實務上,一般都是退運處理。」

至於和民衆較切身的問題「攜帶電子煙入境自用行不行?」關務署官員說,食藥署正在研擬細節,包含開放與否?數量多寡?也不排除全面禁止;該官員也透露,實務上,目前旅客攜帶少量電子煙入境自用「都還OK」,若一次攜入量較大,就得移請國民健康署認定是否放行,「但多半不過」。

據悉,今(2015)年上半年海關共查獲非法進口電子煙案273件,其中,電子煙共5,458支,煙油補充包則有30,422包,且多半是利用郵包、快遞進口;值得一提的是,電子煙在臺灣被規範爲不得製造、進口,官員坦言:「理論上,市面上不該出現電子煙,相關產品來源並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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