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貨員逼小五女「喇舌」 打死不認錯被重判8年

▲被害女童陳姓送貨員強吻後,疑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害怕出門、經常失眠,但陳男堅稱自己是良民,被法官重判8年4月。(圖/示意照/取自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妹妹闖紅燈,我要跟老師講!」新北市送貨員陳國卿2010年送貨途中,撞見11歲女童「小櫻」(化名) 闖紅燈,竟以此威脅逼她伸舌頭和自己舌吻,還搶走小櫻身上兩百元。陳男辯稱他只不過是「善良百姓」想帶女童到樓梯間取暖,法官非但不採信,還以犯後不思悔過爲由,重判陳男8年4月徒刑,外加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確定。

判決書指出,2011年1月7日晚,就讀小學五年級的小櫻從補習班走路返家途中,行經新北市新莊區某巷道時,見路口無車、四下無人,貪圖方便闖紅燈,恰巧被陳嫌看到。

陳嫌見小櫻年幼可欺,遂以「我要跟老師說」、「報警把妳抓走」等理由威脅,裝出一副凶神惡煞的樣子,強拉小櫻至附近公寓樓梯間,高舉左手作勢打人

小櫻原以爲會捱打嚇得緊閉眼睛,未料陳嫌忽然猛親她嘴脣臉頰,還要求小櫻伸出舌頭和他喇舌,「不然我就揍妳!」直到兩人舌頭交纏後,陳嫌才心滿意足,搶走小櫻身上兩百元離去。

陳嫌逃跑前,要求小櫻「先走到頂樓,再走下來」,小櫻走到4樓時,聽見屋內有人,按門鈴求助「樓下變態」,4樓住戶一家人拿着掃把當武器衝下樓未見人影,不過陳嫌後來仍被查獲

事發後,小櫻疑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害怕出門、經常失眠,看到陌生人就覺得緊張沮喪,小櫻的父母求償140萬元,但陳嫌認爲自己是善意勸導,因天冷才帶小櫻到樓梯間,否認犯罪

合議庭認爲,陳嫌利用被害人年幼弱小、難以反抗來滿足私慾,犯後不思悔改,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強盜罪判處8年4月徒刑定讞,高等法院7月1日又判決陳嫌需賠償女童和其父母共50萬元精神慰撫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