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社大質疑玉米田遭污染 環保局立案調查

南社大學調查,質疑臺南後壁區嘉田村一處玉米田遭受土壤污染,不適合植物生長。(臺南社大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市後壁區嘉田村一處位於曾因土壤污染被列管場址附近的玉米田,雖已解除列管,但臺南社區大學卻調查發現,不僅該農地部分土壤還殘留不鏽鋼爐碴,部分土壤的鉻含量超標甚至超過12倍,達到3300多毫克,導致農民種的玉米植株也死亡,玉米葉更呈現烤焦狀,質疑該農地並不適合植物生長,要求市府重新整治並檢測玉米是否安全。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18日上午派員現場勘查確認位置,並立案調查,後續還將連繫地主並進行必要的採樣檢驗作業,一旦農地發現爐碴存在,將要求提送改善計劃限期改善;另農產品如有受污染之虞,必要時也將會同農業局會勘認定進行剷除銷燬。

臺南社大指出, 2009年1家科技公司租用後壁鄉嘉田村崩埤段的農地作爲不鏽鋼爐碴再利用處理場,當時該科技公司還收受其他公司的爐石產品及爐石粉,但因使用量少,將爐石等堆置在場內,又因貯存不當,且遇上莫拉克風災雨水漫流,污染鄰近農田,2012年12月被市府公告爲污染控制場址後命令改善,2013年7月才解除列管。

不過,臺南社大卻調查發現,市府雖已解除列管,但農地還是遭到污染,農民種植的玉米,不僅玉米植株死亡,玉米葉還呈現烤焦狀,明顯是因土壤含鉻影響磷的吸收,土壤還夾雜不鏽鋼爐碴,根本不適合植物生長。

中華醫大副教授黃煥彰表示,環保署規定,鉻的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值爲250ppm,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值爲175ppm。

但據調查,臺灣農地表土鉻的自然含量一般爲0.2 ppm左右,底土一般爲0.13 ppm左右,且土壤中鉻的自然背景濃度平均值不超過50ppm。當土壤中鉻的含量高於50ppm時,能造成植物中毒死亡,且無論三價鉻或六價鉻均能使植物中毒,毒性主要作用在根部,還會干擾植物對鐵與磷的吸收。在水稻地種植實驗中發現水稻對六價鉻吸收較爲容易,且易從莖葉轉移至糙米中。

有鑑於此,臺南社大提出6大質疑:

一、法規只要求土壤鉻含量整治到250ppm以下,這樣能確保作物生長嗎?

二、不鏽鋼爐碴的鉻含量高達2000至4000ppm,當廢棄在農田,經過雨水沖刷溶解後,會進入土壤中,影響農作物生長。因此整治時,不僅應該去除土壤鉻含量,也應去除農地中的不鏽鋼爐碴;但該場址經市府解除污染控制場址列管後,爲何農地表土竟然還殘留不鏽鋼爐碴?

三、該處的不鏽鋼爐碴被環保局認定爲非土壤,既然是非土壤,不鏽鋼爐碴應是廢棄物,應依廢清法進行表土清除,不應將不鏽鋼爐碴與土壤進行上下翻土來完成整治。

四、解編後農民種上玉米,結果玉米植株死亡,且玉米葉呈現烤焦狀,爲缺磷的典型症狀,可知植株因爲土壤中鉻的抑制,影響其對磷的吸收。現勘也發現,部分土壤夾雜不鏽鋼爐碴,並不適合植物生長,對此農業局如何解釋農地安全?

五、農業局對無法種植農作物的農地要如何處理?這些玉米安全嗎?

六、環保局對於整治後仍無法農作的農地,應有何作爲?對於農民的損失,是否應該要求污染行爲人負起賠償責任

臺南市長黃偉哲認爲,環保局針對污染農地整治到解除列管,都已建立標準作業系統,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要求「污染行爲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負擔農地污染改善整治責任,一定確實維護臺南優質環境及市民身體健康。

環保局表示,今天現勘的位置,位於2007年後壁超翔公司爐碴污染農地事件旁邊約50公尺的農地,非屬同一案件。超翔爐渣案已於2010年至2012年間由污染行爲人依污染改善計劃書執行,將農地上的污染改善完成。

不過,考量一般土壤中重金屬的污染深度,常以地表下0至30公分土壤層爲主,加上當時超翔公司造成污染的原因爲爐碴溢流,屬表土污染,因此環保局依環保署公告的「標準土壤採樣方法」進行採樣驗證,並經檢驗符合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後,在2012年已解除列管。至於民間學者反應前述土壤採樣方法所採集的土樣不足以代表土壤污染情形,環保局將向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