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挖百年茄苳樹二審加重刑期 再加5倍罰金共400萬元

臺東王姓男子僱用機具竊取國有林產地茄苳樹1棵,一審判7個月有期徒刑,檢察官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審理認爲遭竊茄苳樹價值雖不高,但使用機具破壞森林生態環境影響甚鉅,且犯後毫無悔意,撤銷原判決,改判1年2個月,併科罰金4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0年8月30日臺東關山警分局接獲民衆通報,東40縣公路傳出巨響,警方獲報前往察看,發現1輛板車前輪爆胎,但載運物讓警方起疑,進而查獲王男等人盜採茄苳樹,移送地檢署偵辦,同年被依森林法及竊盜等罪嫌起訴,去年一審判處王7個月徒刑。

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審理時,王不僅沒有悔意,還一再幽靈抗辯,法官認爲遭竊茄苳樹價值雖不高,但王爲圖私利,明知茄苳樹在國有林地成功事業區第16林班內,仍僱用大型機具擴大對自然生態環境破壞影響甚鉅,顯見目無法紀。

另二審法官認爲原判決疏未詳查,誤認被告並無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着實不太恰當,因此,原判決撤銷,改判1年2個月有期徒刑,併科山價贓額80萬元5倍罰金4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瞭解,遭竊茄苳樹幹胸徑逾150公分,當時被盜竊總重30公噸,板車經過縣道東40線的山區道路,路面無法承受將近40公噸的重量,不僅導致路面下陷,車胎也不堪負荷,輪圈變形爆胎,車輛動彈不得。專家學者估計已生長逾百年以上,其生長過程中對自然環境的重要性難以衡量。

臺東王姓男子僱用機具竊取國有林產地茄苳樹1棵,一審判7個月有期徒刑,檢察官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1年2個月,併科罰金400萬元。全案可上訴。記者尤聰光/攝影

2020年8月30日臺東關山警分局接獲民衆通報,東40縣公路傳出巨響,警方獲報前往察看,發現1輛板車前輪爆胎,但載運物讓警方起疑,進而查獲王男等人盜採茄苳樹。圖/關山警分局提供

遭竊茄苳樹幹胸徑逾150公分,當時被盜竊總重30公噸,專家學者估計已生長逾百年以上,其生長過程中對自然環境的重要性難以衡量。圖/林業保育署臺東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