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標示重組肉 明年起重罰最高400萬元

食藥署嚴格要求組合肉品標示,明年起開罰,最高罰400萬元。(圖/東森新聞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14日公告,嚴格規定餐廳肉品若有重組肉,應用中文產品明顯處標示「重組」、「組合」,也需加註「僅供熟食」字樣,未明確標示重組肉的牛排店、火鍋店等直接提共肉品食用的餐廳,明年起將開罰,違者最高罰新臺幣400萬元。

食藥署指出,禽畜肉及魚經組合、黏着或壓型後,產品外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爲單一肉(魚)塊(排、片)之產品。而標示的卡片標示牌等任何標籤字體長寬不得小於0.2公分,其他標示型式者不得小於二公分,若未標示,罰3-300萬元,標示不清則罰4-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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