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討50萬遮羞費 男恐嚇取財未遂判6月

新竹地方法院。(羅浚濱攝)

1名少女王姓男子分手不愉快,蕭姓男子設計仙人跳,讓王男與少女酒後在旅館發生性關係,帶人進房藉詞王男侵姓少女加以毆打,並脅迫王男需賠償50萬元遮羞費。新竹地院蕭男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月。

2015年4月11日晚,蕭男請曾姓少年邀王男,到竹東東昇土地公廟前與少女喝酒,假意讓2人複合,少女以酒醉爲由提議到旅館休息,王男與少女進房後,曾姓少年藉故離開,2人在房內發生性關係結束後,少女打了一通電話喊「救命!」

蕭男隨後帶3名少年進房,輪翻毆打王男胸部腹部等處,蕭男對王男稱「你強暴我妹妹,要賠償50萬元」,「如果不賠償,要讓你在竹東待不下去,我在竹東看到你1次打你1次!」等語,脅迫王男同意給付50萬元遮羞費。

少女去醫院驗傷後,傳訊給王男隔天出來解決,王男回家告訴母親上情,其母認是仙人跳報警,而未支付50萬元。

少女在偵查時,坦承案發前2天與蕭男等人討論設計前男友王男,並藉由她未滿16歲,發生性關係可向王男拿錢,完全是蕭男謀畫及指使她做的仙人跳。

蕭男把對王男求償50萬元推稱不是他說的,並辯稱是受少女父親委託處理,但少女父親否認,指是接到醫院和警員電話才知此事。法官認蕭男犯恐嚇取財未遂罪,量處上述之刑,可易科罰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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