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偷腥拒給遮羞費 判付257萬元

薛姓骨科名醫病患女兒發生不倫戀,他答應給付遮羞費和胎兒流產賠償金共324萬元,並簽下協議書,後來翻臉不認帳,女子提告要他履約。最高法院認定,協議書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扣除已給付部分,昨判決薛應再給付257萬多元確定。

石女提告指出,薛原臺北市某知名醫院骨科主任醫師,她母親接受他治療,雙方因而認識,薛還介紹她到大陸就業。2010年,薛轉往大陸醫院任職後,她拜訪薛卻被強迫發生關係並且懷孕,身心嚴重受創,事後甚至遭到薛在大陸的「小三」傳簡訊不斷恐嚇,內容包括「讓妳沒辦法活着離開」等語。。

石女委屈地說,她因此壓力大、驚嚇過度而流產,薛在同年9月19日、10月3日及26日陸續簽3份協議書,承諾給付遮羞費、2年房租及20個月生活費共324萬元,但卻不斷拖延,至今只給67萬多元,她因此打官司向薛索討。

薛姓醫師則辯稱,他簽下協議換取石女不宣揚這段不倫關係,此協議因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他另指控石女強住他的大陸住處,他希望她遷出才答應付房租,但石女事後沒在大陸租屋,也沒有流產,他認爲遭到詐欺,纔不願給付這筆錢。

高院認爲,3份協議的性質是終止爭執的和解契約,沒有違反公序良俗,而薛男自稱遭詐欺,但他4年前曾傳簡訊告訴石女「希望妳成爲一個稱職的母親」,證明他知道女子懷孕生子卻沒撤銷協議,判他敗訴應依約給付,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