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拍板修正《稅捐稽徵法》 逃漏稅最高罰500萬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15日將討論財政部擬具的《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分期繳稅適用範圍、調降暫緩執行繳稅比例,並將逃漏稅罰金提高至新臺幣500萬元以下。

行政院指出,爲適切保護納稅義務權益,簡化稽徵程序,保障國家債權並切合實務需要,財政部提出減負擔、護公平、齊時效等,3個稅捐稽徵法修法方向

行政院指出,修法將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分期繳稅適用範圍、調降暫緩執行繳稅比例、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合理化,並增訂核課期間不完成事由、強化稅捐保全手段、提高逃漏稅刑罰、檢舉獎金核發標準一致化及限制核發對象

在逃漏稅刑罰部分,現行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這次修法後,罰金將大幅提高到500萬元以下。

另外,爲符合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院會也將討論經財政部擬具「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以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9號解釋之解釋意旨;並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將定明地價稅之開徵期間、課稅所屬期間及納稅義務基準日,以切合實務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