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拍板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 逃漏稅最高罰500萬

政院會明天將拍板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將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分期繳稅適用範圍,並將逃漏稅罰金提高至新臺幣500萬元以下。

行政院表示,爲適切保護納稅義務權益,簡化稽徵程序,保障國家債權並切合實務需要,財政部提出減負擔、護公平、齊時效的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指出,修法將調降滯納金加徵率、放寬分期繳稅適用範圍、調降暫緩執行繳稅比例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合理化;也會增訂核課期間不完成事由、強化稅捐保全手段、提高逃漏稅刑罰、檢舉獎金核發標準一致化及限制核發對象

其中逃漏稅刑罰部分,現行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這次修法大幅將罰金提高至500萬元以下。

另外,爲符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9號解釋之解釋意旨,行政院會明天也將討論經財政部擬具「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修法也配合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將定明地價稅之開徵期間、課稅所屬期間及納稅義務基準日,以切合實務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