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路跑?娛樂稅界線分不清 立委要求財部限期檢討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有鑑於娛樂活動與時俱進,路跑、展覽等活動性質複雜且多元,不過,在缺乏明確解釋函令下,不僅地方政府稅收標準可循,且民衆對於娛樂稅適用範圍困惑,財委會今(23)日決議要求財政部針對新興型態活動進行檢討,解釋出價報名費活動是否屬於娛樂稅的課稅範圍,並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改進報告

立委薛凌質詢時指出,近來路跑活動夯,且樣式多元,例如彩色路跑、泡泡路跑、殭屍路跑、萬聖節路跑等,而這些活動報名費不僅都不低,且都沒有收娛樂稅,反倒是具教育性質的人體藝術探索館、真人密室逃脫、偵探解密收取的門票卻包含娛樂稅。

對於路跑是否課徵娛樂稅,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娛樂稅爲特種勞務稅,性質類似奢侈稅,因此,徵收對象爲有收取門票、有固定場所者,如電影、展覽、表演等,目前課稅範圍很小,每年稅收才10幾億,是小稅鄉鎮稅。

財委會表示,鑑於娛樂活動與時俱進,路跑、展覽或其他型態活動的性質複雜且多元,其活動內容包含特殊紀念品、變裝、表演以及其他具娛樂性設備設施,皆可能同時具有休閒、教育及娛樂性質。

不過,目前財政部及稅捐稽徵單位卻無針對此類活動有明確的解釋函令,導致地方政府無標準可循,民衆對於娛樂稅適用範圍亦感到稅捐稽徵機關標準不一。

爲使稅法不脫社會通俗考量民衆對於娛樂的定義,財委會通過要求財政部針對新星型態的活動進行檢討,解釋出價報名費活動是否屬於娛樂稅的課稅範圍,並於2個月內向財委會提出具體改進報告,以杜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