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遭歐盟舉「黃牌」 政院急修3法比照「洗魚」刑罰

農委會主委陳志清。(圖/記者賴於榛攝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臺灣遠洋漁業遭歐盟舉「黃牌」,要求我政府6個月內改善,三月底期限就將屆滿,政院會17日通過「遠洋漁業條例草案」等3案,加重違法補魚罰則新臺幣3000萬元,希望趕在期限前送到立法院。

歐盟對臺灣遠洋漁業祭黃牌警告的第一階段改善期,預計3月底截止,另2個階段是9月底及2017年3月底。爲解除危機,農委會擬具「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加重違法補魚罰則到新臺幣3000萬元,希望能迴應歐盟主張罰金必須達漁獲利益5倍」的國際慣例,3案今天都在行政院會通過。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會後轉述,張善政指出,保育海洋生態永續發展所有人責任,加上我國是國際組織成員,因此3案有必要包裹處理,一次到位,希望早日從黃牌中除名,要求農委會必須持續與漁業團體還有立法院溝通。

對於外界質疑農委會提出修法的時間過於倉促,將讓立委很難審查,孫立羣也解釋,黃牌是國際舉的不是國內,因此過程中多了與歐盟溝通的步驟,但這是因爲擔心漁民朋友受到傷害,所以政府比較謹慎。

陳志清說,這次修正罰則部分有刑法,針對目前投資經營非我國及漁船管理規定,「洗魚」罰則現行是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也提出罰金;另外被收回漁業證照,在調查期間,又跑出去捕魚,通知到直航到港口也不願意,這兩種情形纔有刑法規定,比照「洗魚」刑罰,歐盟對此也強調要達到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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