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不修銀行法 「一行爲一罰」遙遙無期

金管會銀行副局長莊琇媛。(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立委質疑,目前金融法規「一罪一罰」無法給銀行警惕,建議改爲「一行爲一罰」。但銀行局舉日前Uber爭議爲例,交通部司機開罰,每載一個乘客就罰一次,最後經高等法院認定,認爲司機載客是一個反覆跟持續性的行爲,所以應該視爲同一個行爲開罰,而不是「一行爲一罰」。金管會參考委外研究報告,傾向不修改法規。

日前金管會委託金融研研訓院招標,請世新大學法律系研究「一行爲一罰」,也就是當銀行違法銷售時,會拆成數個「行爲」來究責,例如:銀行不當銷售TRF,拆開成業務人員管理、TMU政策作業規範程序失誤、未做好客戶適合度評估作業、未做到消費者保護及風險管理等各「行爲」開罰。

7月底,研究報告出爐,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依照研究報告的結果,認爲只要是繼續性、持續性的行爲就算是一個行爲,像TRF銷售,從申請、核給、交易監控,就是整個持續性行爲。若依照報告,依照現行金融法處理TRF缺失是沒有問題的,所以這部分傾向不會再調整,目前銀行法最高罰款還是1000萬。美國對於銀行內部作業違反規定,也不會各別作裁罰,會整體一起罰。

不過,莊琇媛表示,目前還只是研究報告的結果出爐,一切都還要再研擬。她也透露,金管會主委李瑞倉還沒看過,還未是最終定案。金管會主任秘書邱淑貞則表示,依照現在銀行法,若經金管會要求改善,銀行卻不改善,還是可以連續處罰。且因爲保險業金控產業大小不同,像保經、保代規模小,金控規模大,目前沒有將罰則全部拉到一致的想法。

至於有立委提出,不要只罰銀行,連行爲人(例如:理專)都一起罰。對此,銀行局表示也還在研擬中,根據目前銀行法61條之1可以命令公司解除行爲人職務。但能否向行爲人求償?銀行局表示,這要由各公司決定是否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