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靖霖/愛護毛孩 絕不棄養

▲無論任何寵物,養了就該對牠負責,絕不任意棄養。(圖/視覺中國CFP/示意圖

2017年05月18日有媒體報導臺北市一名疑似經營私人狗場吳姓女飼主,日前偕友人開着貨車,載着6具狗籠約40、50只犬隻,跨區新北市三芝山區惡意棄養。女飼主供稱因狗叫擾鄰又無力負擔辦理合法棄養的大筆費用,纔會鋌而走險。兩人被依《動保法》判45萬元罰緩,此案也是新北至今數量最大宗的犬隻棄養案。

對此事件,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的所有會員除支持政府開罰,也一致唾棄此不齒行爲。且據報,棄養者疑似經營私人狗場,以替不特定人士照顧棄養狗兒爲名,再收取千元至萬元不等的愛心費用。這名無良愛媽,不僅是標準的假愛心、真斂財詐騙,更凸顯一味補助認養流浪犬的制度有檢討的必要。尤其政府每年提撥上億動保經費補助私人收容狗場,該如何立法、修法,真正落實監督與查覈,進而保護所有收容所裡的狗兒、推動合法認養,實現零撲殺、零棄養的良善政策,纔是「動物保護」的真正美意

所謂合法棄養,就是飼主須完成寵物登記、施打晶片及施打疫苗後,方能向臺北市政府流浪動物之家提出「不擬續養」之申請。而每隻寵物登記費用爲250元、狂犬病預防針200元,「不擬續養」規費爲2,400元,因此若要辦理合法棄養,每隻寵物共計2,850元。如此規定目的,就是寵物登記系統上亦將載入申辦者資料,使有紀錄者日後不能再認養,以杜絕有心人茲意認養、棄養,造成動保人力財力的耗損。

站在臺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的立場,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惡意非法棄養,因爲所有的貓狗、寵物都是人類最佳的心靈伴侶,需全體社會一起照顧及愛護。期盼政府單位能儘早建立完善合理的動保機制,各寵物公會亦須同步督導、強化會員們的質地,動保團體則能協助公會推動飼主們的責任教育,以達降低棄養與虐殺事件的發生率,給所有毛小孩安全幸福的生存環境。最後,也特別感謝報導此一事件的媒體朋友,但在事件陳述上望能多方查證及瞭解,纔不至於造成寵物業者及飼主的混淆。

作者張靖霖,臺北市寵物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以上言論代表本網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