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職權並非無限上綱 北檢認定馬英九犯4大罪起訴

▲北檢認爲,總統職權行使並非無限上綱,將前總統馬英九依4大罪名起訴。(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針對前總統馬英九涉犯泄密、教唆泄密等案偵結,以泄密、教唆泄密、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4大罪,起訴馬英九。檢方認爲,總統的職權行使並非無限上綱,應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並不得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但被告因與王金平等人之理念差異..逾越司法政治應有分際..所涉犯事實已臻明確..。」

臺北地檢署在起訴中並且提到「被告長期從事司法實務法律教學,深黯法律專業行政程序,明知人民對於隱私權、通訊秘密自由及資訊自主權之期待,爲普世共維之基本價值,執政期間亦迭次宣示保障基本人權,顯見其對人權保障之法規及必要有深切瞭解,縱爲處理內閣閣員政治責任,亦非不知得選擇以合法適當方式爲之。」

北檢強調「惟因被告與王金平等人之理念差異,於國家或人民並無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情狀,亦非爲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衆利益,竟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無故泄漏及教唆泄漏偵查中秘密、監察東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將柯建銘個人資料爲蒐集之特定目的利用,侵犯人民之基本權利,其所涉犯事實已臻明確,且查無阻卻違法事由,犯嫌足堪認定。」

這次起訴,北檢歸納馬英九所犯法條分爲2部分,一個是2013年8月31日部分;馬英九涉犯《刑法》「公務員泄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公務員無故泄漏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違反公務機關未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且不符蒐集之特定目的」。

另一個是2013年9月4日部分,除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外,還涉犯《刑法》「教唆公務員泄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