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4公投10案可宣傳!禁止偷渡候選人姓名、標語、旗幟、號次
年底九合一大選綁10案公投,中選會日前宣佈24日投開票當天參與九合一的候選人不得宣傳公投案被質疑於法無據,副主委陳朝建7日受訪時解釋,以今年來說,11月24既是選舉投票日,也是公投投票日,因此選罷法及公投法兩部法律均須適用,也就是說,投票日可在禁制區外從事公投宣傳或其他活動,但仍不能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之影像、聲音及文字。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7日邀請陸委會、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調查局、警政署等針對「因應九合一選舉,協助我國人民返國投票、維護社會治安」專題報告,國民黨立委江啓臣會中質疑,候選人不得宣傳公投案於法無據,也跟中選會起初的決定不符,懷疑陳朝建權力有那麼大嗎?
遭立委點名質疑,陳朝建7日受訪時則解釋,以今年來說,11月24既是選舉投票日,也是公投投票日,因此選罷法及公投法兩部法律均須適用,他強調有關競助選及宣傳活動的限制,選罷法規範原即有之,即政黨及任何人含候選人在內,不得在投票日當日從事競助選活動,公投法的修正系今年初施行,任何人也不能在禁制區範圍(投開票所外30公尺)從事任何宣傳,至於禁制區以外的部分,固然可以宣傳公投活動,或是其他活動,但仍須與選罷法一併適用。
陳朝建強調,公職候選人在投票日當天依其候選人身份不能從事競助選活動含公投宣傳活動或其他競助選活動,至候選人以外的任何人,投票日當天雖可從事公投宣傳或其他活動(于禁制區外),但仍不能穿插候選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之影像、聲音及文字,自屬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