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證逾期準出港 「進港接罰款」船長崩潰:還有人性嗎?
「我要出港時發現船員證過期,本想不出港,檢查員說不用,返港再補辦,回港後漁業署卻要罰我錢!」從事捕漁作業52年的屏東縣琉球鄉船陳陳文杉4日表示,漁民長期以來配合政府的政策,抱着「打落牙齒和血吞」心聲過日子,這次竟然讓他遇到「政府這種搶錢作法」,讓他很痛心,52年來第一次走上街頭抗議。
東港安檢所人員反駁陳的說法;安檢人員說,陳文杉所屬漁船於9月2日申請出港,安檢人員發現他的船員證已過期,告知他不能出港,但陳執意出港,安檢人員沒有強制禁止漁船出港的權利,在勸阻無效下告訴陳船長,如果堅持出港就屬違規行爲,會將過程蒐證、紀錄下來,呈報漁業主管機關,做最後裁處,縣政府或漁業署後來如何裁處,與安檢人員無關。況且「當初安檢人員並沒有告訴陳船長可以先出港、回港再補辦手續就沒事的話」。
陳文杉從13歲起就在漁船上工作,今年65歲,一輩子在海上討生活。他說,規規矩矩以捕漁維生。今年8-9月休息一個多月,不知道船員證已過期了,等要出港那天,被檢查人員發現船員證已過期。
那時,他想辦完船員證再出港,但檢查人員跟他說,「不用,出港沒關係,進港再補辦就可以了」,他再問檢查員這樣出港會違法或罰款嗎?檢查員說不會啦。他信以爲真,就出港了,檢查員利用他出港時間,把他船員證過期的事用公文遞送給漁業署,經過幾天罰款單下來了,罰款最少3萬元。
他找漁會、熟悉報關人士協助,得到沒辦法處理,「現在都講究證據,有錄影、錄音纔有用」。他請民衆幫他評評理這種行爲是不是「吃漁民夠夠(臺語)」,痛批這樣的政府單位,還有人性嗎?
陳文杉表示,漁業署以前還會講情理法,如今剩下罰而已,實在讓漁民非常的痛心。漁民是弱勢的一族,希望大家團結一致,槍口對準有關單位,利用這個機會(按指街頭抗議)好好爭取漁民應有的權利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