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設置Uber招呼站 交通局:絕不同意以任何形式在臺中經營
臺灣大道上知名百貨旁某貨櫃屋市集設置Uber招呼站,並於該路段紅線處違規停車提供民衆上下車,對此,臺中市政府交通局13日強調,Uber在臺中市屬違法營業,絕不會以任何形式同意Uber在臺中經營,同時再次宣示市府打擊非法白牌車違規營業載客問題的決心,並呼籲民衆搭乘合法的計程車,以免相關權益受損時求助無門。
面對違法設置Uber招呼站,卻對外宣稱已向交通局申請且同意,交通局嚴正澄清,局長王義川並說明,此舉不僅目無法紀、更是公然挑戰公權力的荒唐行爲,市府絕對不會坐視不管,已要求貨櫃市集業者拆除違法廣告且不得再設,並持續加強非法業者在臺中違法經營載客的執法取締,同時也呼籲民衆有搭車需求時,搭乘合法經營的小黃計程車,合法業者受政府監督,搭乘有保障外,如出現搭乘糾紛時,消費者也才能獲得政府適時協助以確保搭車權益。王義川強調,現有Uber宣稱是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作爲小客車租賃業者代僱駕駛提供租賃服務媒合平臺服務,但實際經營上仍持續有不符規定處,依公路法第34條規定,小客車租賃業是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爲營業者,因此租車人與租賃業者自仍須以租車契約或出租單存在爲前提,若小客車租賃業者非提供租車服務,而是由其僱用駕駛人加入Uber從事計程車載客,則已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0條相關小客車租賃業不得將供租賃車輛外駛個別攬載旅客違規營業規定。王義川表示,爲保障民衆搭車安全及照顧合法計程車經營權益,市府去年底與全市9大計程車公工會站在一起,共同向中央發聲,要求將取締白牌車的權責下放給市府後,現已成功將白牌車違規取締權移轉至由市府交通局主導;另外市府持續接受民衆的檢舉,檢舉案只要提供起訖點、搭乘時間、搭乘車資、搭乘車輛的車號與司機姓名等5大要件就能成立,歡迎市民共同投入打擊不法行列。交通局指出,依公路法第77條規定,未經覈准經營計程車業的業者處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的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且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另外,依「檢舉未申請覈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案件獎勵辦法」應接受民衆檢舉案,並依獎勵辦法,檢舉案件經裁處確定並完成罰鍰收繳者,最高可獲10萬元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