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兒面前活活掐死越籍女鄰居 失業男還搶走2100元 

失業張男兒子面前,將越籍女子活活掐死。(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有強盜、性侵等前科的張姓男子失業,2015年與11歲兒子同住套房,某天凌晨聽見樓下越南籍女子回家高跟鞋聲音,疑似被吵醒後動起歪腦筋,下樓將正要進房的越女摀住口鼻拖回自己房間,並在兒子面前,活活將對方掐死還拿走越女皮包裡的2100元。最高法院今(5)日依強盜殺人罪將他判無期徒刑定讞。

案件審理期間,張男兒子證實,當天睡着被爸爸叫醒,就發現牀邊躺了一位阿姨,而爸爸正蹲着用手摀住阿姨的嘴,直到早上6多,才被父親叫起來去坐客運,帶着兒子一同北上,並將死者屍體棄在房內。事後8天,租屋管理員循着屍臭味找到屍體,整起事件因此曝光

張男被逮後供稱,因爲積欠越女1萬元,事發當天在樓梯間遇到,和對方因爲債務起了一點爭執,所以纔會一時衝動女方活活掐死;不過之後又改口,提到越女時常晚歸,每次半夜回家都很吵,纔會有衝動殺了對方。

最高法院認爲,張男爲了搶錢掐死越女,使人死在他鄉,對女方家人造成了不可抹滅的傷痛,審酌後依照一審時的判決,因爲張男犯罪手段沒有達殘虐程度,所以沒辦法顯示其完全沒矯治、教化可能,所以判無期徒刑定讞。

此外,法官還提到,由於無期徒刑需執行至少25年,加上張男年紀已達中年,如果服滿基本刑期,屆時年齡也快逾80歲,就算被放出來,再施暴機率很低,因此無期徒刑是兼顧教化與維護社會安全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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