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氣燃費開徵 年底前繳費免罰錢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交通部公路總局宣佈,2012年的自用車燃費於7月1日起開徵,繳費期限到7月31日止;不過公路總局7月2日表示,民衆只要把握在年底以前繳納,都不會受罰,到超商補單,也不需要手續費

如果民衆沒有在期限內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總局會在10月份再寄一次催繳通知單,只要在年底以前繳納都不會受罰;但如果過了年底,公路總局會依照欠費時間以及排氣量的大小作爲罰款依據,金額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不等。公路總局表示,民衆可以多到超商繳納汽燃費,不需要另付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