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還汽燃費應加附利息
交通部被爆超收逾218萬車主汽車燃料使用費長達29年,合計逾11億!對此,交通部表示,七月起將會把超收的錢退還民衆。
本質上,政府單位向民衆所收取的各項費用都是經過精算的,詎料,爆出超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情事,時間竟持續長達29年,而且在14任歷任部長期間,汽燃費收費標準經過多次修改均未發現有誤,真是令人匪夷所思,此令人想起先前中油超收民衆數億元空污費的事件,究竟政府還有多少超收的費用仍待揭露呢?而行政官僚系統何以酣睡、麻木至此?
所幸,此次超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情事與之前的中油空污費事件,都是由民衆舉發的,看來無論政府是「有意」或「無意」想從民衆身上超收不應該的費用,最終,仍是會被熱心的民衆發現,這時候,不僅曝露出政府相關單位的疏失,同時,民衆對於政府相關單位的收費信任也會一點一滴的流失。
由此次交通部超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情事看來,民衆的力量是不可忽視的,此種自力救濟,能詳細算出政府單位從人民身上拿走多少超收的費用款項,是最真實與可靠的,因爲,要靠政府自行發現超收的款項退還於民,實乃天方夜譚。
當然,這筆龐大的超收費用是一定要退還給當事人的,除此,因超收費用所生之利息,政府單位理應一併償還當事人,畢竟,這是政府的過失,該對無辜的民衆有合理的彌補,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作者李福生,現居彰化縣鹿港鎮,自由撰稿人。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