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前絞殺少女被逮 法官裁定延押2月

23年前當時17歲的林姓少女毒打絞死焚屍兇手逍遙法外多年。(本報資料照片

23年前當時17歲的林姓少女遭毒打絞死焚屍,兇手逍遙法外多年,後因秘密證人檢舉被查獲一審將兇手潘子鑑陳諭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認定,2人有逃亡之虞,裁定從本月24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

林姓少女1998年從苗栗北上,受僱於現年42歲的潘子鑑、43歲陳諭詩,及41歲吳男、38歲陳女兩對情侶一起合資經營檳榔攤,陳女因懷疑林姓被害人吳姓男友有曖昧,且認爲是林女檢舉潘吸毒,因此打死林女。

桃園地院將潘、陳判處無期徒刑,同案陳姓女共犯,因犯案時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中,潛逃國外的吳男發佈通緝;高院之前開庭時,死者父親律師發言表示,兇手殘暴、人神共憤,且至今否認犯罪,已符合兩公約「最嚴重之罪」應處死刑

由於潘子鑑、陳諭詩押期將屆,高院進行訊問檢察官認原羈押原因仍在,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潘子鑑則主張疫情關係無法出國,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陳諭詩說罹患疾病需離開看守所就醫。

高院認爲,依醫院診斷證明,陳諭詩所罹疾病已接受手術治療,只需持續服藥定期追蹤即可,且看守所內均有提供適當醫療考量2人有逃亡之虞,裁定從6月24日起延長羈押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