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不舉還硬要!恐怖情人「指侵+戳眼」 女原諒獲輕判

臺南一名蕭姓男子懷疑前女友另結新歡,憤而暴力毆打及辱罵,接着還性侵她。(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與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蕭姓男子與前女友「小真」育有1子,前有同居關係,後來雙方分手。蕭男懷疑小真另結新歡,便前往小真住處暴力毆打及辱罵,接着又撕破她的裙子、強內褲,接續2次強行硬上,但未能勃起、改以手指性侵得逞。臺南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定蕭男性侵爲事實,雖然事後女方原諒前男友,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蕭男1年7月徒刑

判決指出,蕭男於2018年8月11日晚間11點許,在小真位於嘉義縣的住處,等小真幫兒子洗完澡、哄睡着後,把小真推到房間內,對她辱罵毆打、拉扯頭髮,接着還把小真手上戴的工作手套脫下,用手戳額頭眼睛,以此方式傷害小真約1小時

直到隔日凌晨1點許,蕭男強行脫掉女方的內褲、撕破連身裙、強吻嘴巴,但性侵時未能勃起;而後蕭男用雙手掐住小真頸部導致她沒辦法呼吸,放手後再繼續辱罵、毆打,接續第2次性侵女方,依舊未能勃起,隨即以手指侵入小真下體

小真表示,蕭男以手指侵入且猛挖下體,因疼痛所以踢腳反抗,不料再被蕭男毆打、掐脖子身體有多處傷勢,她憤而向蕭男提告性侵、傷害等罪行。由於蕭男事後向小真道歉並取得原諒,小真將傷害告訴撤銷,並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經臺南高分院審理後,法官審酌,蕭男因懷疑小真與異性聯絡,爲滿足一己私慾,無視小真意願侵害她的性自主權,對小真心理造成傷害非輕,但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且獲得小真原諒,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蕭男1年7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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