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度非法為人做假牙獲緩刑…第3次被抓判8月 定讞得入獄

簡姓男子未取得合法牙醫師資格,擅自使用牙醫設備,從事醫療行爲,替病患製作假牙,被檢方依違反醫師法起訴。基隆地院查出簡男先前兩度非法執行醫療業務,均獲判緩刑。第三度犯案,法官認爲不宜輕縱,判刑8月;若定讞須入獄。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檢署起訴,簡男明知自身無取得牙醫師資格,不得執行牙醫相關醫療業務,竟於2021年10月間起,在營業據點擅自使用牙醫設備,爲不特定病患進行咬模、印模、試模及安裝假牙等醫療行爲,並收取診療費。

基隆市衛生局稽查人員2021年10月26日在簡男營業據點,隨機詢問看診民衆家屬,表示由簡男「做牙齒」,1顆假牙5000元、1排假牙3萬5000元;另有人證指看到簡男幫人做侵入性檢查。警方去年7月18日持基隆地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當地,查扣牙科醫療椅、潔牙機、假牙成品和磨齒模馬達機等物品。案經基隆市衛生局函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結起訴。

法院查出,簡男早在31年前就因違反醫師法,被判刑1年,緩刑4年確定。8年後再次違反醫師法,被判刑1年8月,緩刑5年確定。這次再犯類似案件,法官認爲他非法執行醫療業務,並非偶一爲之,嚴重危害國民健康,不宜輕縱。

簡男的律師請求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減刑。法官指簡犯罪並非基於特殊原因,或身處特殊環境下所爲,客觀上無引起一般同情事由。宣告最低度刑,也無過重之虞,不符減刑要件。

法院指出,簡男前有兩次違反醫師法紀錄,不思悔悟,再犯違反醫師法犯行第3次被查獲不宜輕縱。念及坦承犯行,兼衡犯罪動機、手段、生活狀況等情狀,判刑8月。簡男未珍視法院先前宣告緩刑自新機會,再次犯案,難認日後無再犯之虞,若未被及時查獲,恐對國民健康造成嚴重損害,認以不宣告緩刑爲宜。

簡姓男子早年兩度違反醫師法爲人制作假牙,均獲判緩刑。第三度犯案後,基隆地院認爲再犯之虞,判刑8月;若定讞須入獄。全案可上訴。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