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鄉民代表販賣安非他命 重判12年8月定讞須入獄

屏東竹田鄉民代表吳定軒,販賣甲基安非他命,判刑定讞。(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屏東縣竹田鄉鄉民代表吳定軒,販售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二審高雄分院將他判刑12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吳定軒將入獄服刑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本案因2014、2015年間,澳洲臺灣警方相繼查獲郵包走私安毒以及旅客夾帶安毒,企圖闖關走私到澳洲,綽號虎哥」的幕後首腦陳建銘落網,陳男在押期間咬出毒品來源,檢警因此循線找上吳定軒。吳男被捕時矢口否認,辯稱陳男匯給他的錢「是合夥投資網服飾利潤」,但檢方仍以販賣二級毒品罪嫌將他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查出吳男接受陳男的訂購,約定將毒品運送、轉賣到澳洲,澳洲買家會先支付部分款項,吳男即先行出貨,待陳男經澳洲買家將毒品實際售出後,再分配利潤。吳男於2014年11月13日、2015年1月21日,收取陳男的林姓女友交付的2次購毒款共70萬元。吳男收款後,分別於2014年11月27日、同年12月2日及2015年1月21日,交付以紙袋禮盒包裝的毒品,給陳男、林女,完成交易。但毒品闖關時均遭查獲,分別起出7786、550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

一二審法院均認爲罪證確鑿,分別判刑,其中二審將吳男判刑12年8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7日認爲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吳男將入獄服刑。至於買毒的陳男、林女已被判刑12年、4年2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