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倒廢棄物判1年10月定讞! 屏東「骨力議員」王景山須入監服刑

▲屏東縣詳王景山因濫倒廢棄物遭判刑定讞,將失去議員職位。(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王景山,自稱「骨力議員」,他因開設堆肥場後濫倒廢棄物,二審遭判刑1年10月,不得緩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王景山將發監執行。

王景山自稱「骨力議員」,在2022年6月間獲國民黨提名角逐縣議員連任,但第二個月就因這起《廢棄物清理法》案件遭偵辦,還因此被收押禁見一個多月才獲交保。不過王景山交保後打出悲情牌,除了宣稱堆肥場合法以外,還拜託選民再給他一次機會,他也因此順利連任成功。

而連任成功後的王景山仍然強運,當時屏東地檢署對4名議員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王景山一審勝訴,今年2月間的二審也判他勝訴,讓他保住議員寶座。但強運到此結束,本案判決定讞後,王景山又將失去議員位子。

本案判決指出,王景山與兒子王琮荃及合夥人莊傑龍開設財夯實業公司,經營堆肥廠處理廢棄物。但王男等人自2021年11月起將未經處理過的廚餘廢棄物,運送到屏東縣九如、高樹等郊區,以露天堆置或挖洞掩埋方式棄置廢棄物,總計至2022年1月初被查獲爲止,數量高達298車次共1006公噸。案經保七總隊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檢方對王景山3人提起公訴。

一審將王景山判刑1年4月、緩刑4年,並須支付國庫10萬元。王琮荃、莊男分別遭判刑1年2月、1年3月,也都獲得緩刑4年。但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爲3人惡性重大,分別撤銷改判,其中王景山與莊男均遭判刑1年10月,王琮荃判刑1年9月,且都未宣告緩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王景山將入獄執行,確定失去議員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