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監竟指揮詐領助理費 高雄前議員陳粹鑾判囚10年5月定讞

前高市議員陳粹鑾被查出涉嫌詐領助理費近450萬元,甚至在女兒鄭安秝擔任議員期間,陳粹鑾還在牢中持續操控詐領助理費,遭重判10年5月定讞。(中時資料照片)

連續擔任高雄市第1屆及2屆市議員的陳粹鑾,2018年因詐領差旅費入獄並遭解職,後來由女兒鄭安秝接棒當選市議員,但陳粹鑾因案入獄後,卻遙控指揮繼續詐貪助理費449萬1526元,最高法院將陳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囚10年5月,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陳粹鑾與王姓辦公室主任等人,明知直轄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至8人,補助費用總額每月不得超過24萬元,依法應全額支付予實際受聘擔任公費助理工作之人,不得爲不實申報請領與挪用,若無實質聘用之需要,亦不得假藉聘用公費助理名義領取該等補助費。

但陳粹鑾仍在她第1、2屆高雄市議員任期,及女兒鄭安秝(不知情)第3屆高雄市議員任期內,僞以她表哥及她的司機等人名義冒(溢)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分別詐得114萬1596元(第1屆市議員任期)、265萬80元(第2屆市議員任期)及69萬9850元(鄭安秝第3屆市議員任期)。

一審及二審斥責陳粹鑾以借名申報(虛報)、浮報薪酬數額等手法,足生損害於公費助理補助款之管理、覈銷,所爲不足取,各判刑8年、8年10月及2年6月,執行有期徒刑10年5月,犯罪所得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