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判囚7年6月 藍營3連霸南投前議員將發監

國民黨前南投縣議員曾振炎與妻子,涉嫌詐領助理費199萬多元,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7年6月、曾妻判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國民黨前南投縣議員曾振炎與妻子,涉嫌詐領助理費199萬多元,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7年6月、曾妻判2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南投地院指出,曾振炎任南投縣第18屆縣議員期間,與侯姓妻子共謀,涉嫌於2014年至2017年間向南投縣議會不實申報2名親友爲公費助理,藉此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並將詐得款項作爲己用。

此外,曾振炎夫妻明知1名助理於2017年間離職,卻未如實向南投縣議會辦理停聘作業,致南投縣議會陷於錯誤,仍按月核發同年4月至7月間的公費助理薪資,並由此名離職助理把薪資提領出來,轉交給曾妻。

一審認定,曾振炎夫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共詐取199萬9838元,事證明確,判處曾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曾妻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高分院認爲,曾振炎夫妻不實申報的助理,確有實際從事助理業務,扣除助理薪資後,詐領款項爲86萬9838元,因此撤銷部分判決,改判曾妻1年9月徒刑,曾振炎則維持原判。

曾振炎夫妻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原審判決就曾振炎夫妻詐領的助理費金流,有調查未盡、理由矛盾的違法,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表示,原審就曾振炎夫妻不實申報助理的勞健保由縣議會代繳,此部分未論處構成犯罪,因此撤銷原判,改判處曾振炎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曾妻改判2年6月、褫奪公權2年。

曾振炎夫妻再度上訴,最高法院認爲,更一審判決調查完備、量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