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逾518萬 議員戴寧遭重判10年6個月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今天被宣判10年6月徒刑,圖爲她在議會問政情形。(廖素慧攝)
4連任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檢方起訴貪污罪,並求重刑24年,戴寧始終否認犯行,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她詐領3名人頭助理費共431萬8750元,應執行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戴寧表示,將上訴。另有2名助理費無罪,檢方不排除上訴。
戴寧去年遭羈押期間父親病逝,她曾戴着手銬腳鐐跪爬進靈堂,奔喪痛哭。(資料照/讀者提供真)
戴寧自2010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連任4屆,嘉義地檢署起訴她自2012年6月至2022年2月,由郭姓前夫及辦公室溫姓前主任協助,利用陳姓、邱姓、曾姓及郭姓前小姑等親友當人頭,共詐領助理費及三節獎金518萬7774元,並求重刑24年。
法官審結認爲,陳姓、郭姓、邱姓3名助理僅是形式掛名的公費助理,都未實際做助理工作,證人之證詞都直指戴寧實際支配他們的助理薪資,部分助理費還被用來繳交戴寧的勞健保費用。
在邱姓助理的自用小客車上查獲他的存摺、提款卡,參照戴寧在申報公費助理名冊上的親自簽名,戴寧是知悉陳姓、郭姓、邱姓都是均掛名人頭助理。
法官據此認定戴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3名人頭助理公費補助款共431萬8750元,判決戴寧有3罪,各處2個8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再處1個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
另外,戴寧的王姓前男友後來寄郵件自白犯行,涉詐46萬5000元助理費,檢方追加起訴戴寧,但法官認爲是僅是單一指述,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宣判無罪。
還有,曾姓助理有實質做助理工作,但她將薪資交給戴寧使用,法官認爲是私人財產運用,並無不法,也宣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