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助理費1330萬 高雄前議長曾麗燕遭重判12年!

高市前議長曾麗燕遭控與胞妹曾麗鴻、助理曹雪禎等11人涉嫌聯手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被依貪污、僞造文書等罪起訴。高雄地院25日下午宣判,曾麗燕(中)遭判12年,曾麗鴻遭判3年6月,曹雪禎遭判2年2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攝)

高市前議長曾麗燕胞妹曾麗鴻(右)遭判3年6月。(本報資料照,袁庭堯攝)

高市前議長曾麗燕遭控與胞妹曾麗鴻、助理曹雪禎等13人涉嫌聯手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1330萬元,被依貪污、僞造文書等罪起訴。高雄地院25日下午宣判,曾麗燕遭判12年、褫奪公權6年,曾麗鴻遭判3年6月,曹雪禎遭判2年2月,可上訴。

面對一審宣判結果,記者嘗試致電曾麗燕,但她的手機疑似未開機,電話均轉入語音信箱。

曾麗燕現年70歲,擁有4屆市議員資歷,2020年前議長許昆源墜樓身亡後,透過議會改選當選議長,爲人親和,公祭場合必定親自到場致意,選民對其印象爲「有求必應」,稱她「阿姑」。

檢方查出,曾麗燕自2010年起擔任高市議員起,以不實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指示曹雪禎提領助理補助費及年終獎金供她使用。2015年4月曹雪禎離職後,由曾麗鴻接手相關不法工作,多年來共詐領1330萬元,用於繳納曾麗燕的信用卡費、國民黨費、社團會費及私人借款等。

2021年3月曾麗燕等人遭調查,曾麗燕最後以200萬元交保候傳,但曾麗鴻卻遭認定供詞避重就輕、有串滅證之虞,一度遭法院羈押。

曾麗燕後續面對檢方偵辦,坦承虛報助理費但否認貪污。她辯稱,不知道議員助理費法規有經過修正,助理沒有提醒,議會也無告知,所以纔會按慣例爲每位助理申報4萬元月薪,因爲每個月公私費聘助理費用均大於24萬元,認爲助理補助費或春節慰勞金可作爲個人使用,她用於繳納卡費、會費、黨費等。

檢方認爲,曾麗燕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議員助理費不屬於議員薪資一部分,也非對議員的實質補貼,曾麗燕等人仍利用人頭助理或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依貪污、僞造文書等罪起訴曾麗燕等人。

曾麗燕遭起訴後一度聲明強調「深感遺憾」,要透過司法程序力證清白。高雄地院審酌相關人事證,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曾麗燕12年、褫奪公權6年;判曾麗鴻3年6月,曹雪禎2年2月,可上訴。

其餘被起訴的10名助理在法院審理期間均認罪,遭輕判3至7月不等、均可易科罰金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