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美女議員涉詐領助理費重判10年6月 檢方「爲這事」仍上訴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遭重判,不服提上訴,圖爲在議會問政情形。(廖素慧攝)
嘉檢陳靜慧檢察官屢辦大案績效亮眼,接任屏檢主任檢察官前對戴寧案提上訴。(廖素慧攝)
4連任嘉義市美女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費518萬餘元,法院一審認爲戴寧詐領3名人頭助理費共431萬餘元,依貪污罪重判10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戴寧不服有罪判決已提上訴,同時,檢方也不服還有2名助理費被法官判決無罪,提起上訴。
戴寧自2010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連任4屆,嘉義地檢署起訴她自2012年6月至2022年2月,由郭姓前夫及辦公室溫姓前主任協助,利用陳姓、邱姓、曾姓、王姓前男友及郭姓前小姑等親友當人頭,共詐領助理費及三節獎金518萬7774元。
法官認爲陳姓、郭姓、邱姓3名助理都未實際做助理工作,且均供證助理薪資實際上由戴寧支配運用、繳交戴寧的勞健保費用,認定戴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3名人頭助理公費補助款共431萬8750元,判決戴寧有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5年。
曾姓助理的薪資、王姓前男友涉詐46萬5000元助理費等部分,法官認爲曾姓助理不支薪,將薪資全部交給戴寧是兩人私經濟行爲,王姓前男友部分是單一供述,這兩項缺乏明確事證,判決戴寧無罪。
檢方針對無罪部分提上訴,檢察官陳靜慧認爲曾姓助理證稱「戴寧有說請我當公費助理,每月薪資給她用」,曾女也有實際做助理工作,卻從未支薪,豈非「義務奉獻,恩惠歸於國家」?助理費撥入曾女的帳戶,就是曾女的款項,不歸於戴寧支配。
陳靜慧還認爲,王姓前男友與戴寧交往期間將金融帳戶資料交由戴寧保管,分手後仍掛名戴寧助理,也沒有拿回自己名下的金融帳戶資料,足認戴寧藉此詐領助理費。
戴寧委任律師陳澤嘉表示,戴寧對一審判決有罪不服,已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