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重判7年4個月 沈富雄忍不住嘆6字

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判刑7年4月。(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判刑7年4個月,內政部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高虹安則表示,將會提起上訴。對此判決,前立委沈富雄表示,令人不勝唏噓。

沈富雄26日在政論節目《少康戰情室》中表示,高虹安一審宣判,令人不勝唏噓。高虹安如果不是鴻海創辦人郭臺銘,她不會從政。因爲郭臺銘跟民衆黨主席柯文哲的關係,所以她才當了立委。若她不從政,就不會有這些事。

沈富雄認爲,高虹安貪的錢其實非常小,尤其是高虹安買化妝品、去洗頭等,加一加真的沒有多少。高虹安可能知道做的事情是不對的,但是她在做的時候,也許覺得這有什麼關係,被抓到的機會不大,即使被抓到也沒有什麼關係。

沈富雄覺得,一旦從政以後,就要對自己非常嚴謹,一毛都不能亂。他舉例說,10幾年前,有一位鎮公所的公務員把鎮公所的椅子搬到家裡,判了好幾年,這判得才重。

前立委費鴻泰則表示,他跟高虹安同事過2年,這個案子跟比例原則不太符合,這裡面好像有一點模糊的地方。若高虹安因爲這件事情再也不能從事公職,有點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