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議員顏政德詐領助理費 遭判4年
新竹市議員顏政德涉詐領助理費,遭判有期徒刑4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資料照)
新竹市議員顏政德去年3月遭控以侄子、侄媳名義詐領助理費,新竹地院6日審理終結,將顏政德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有期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顏政德也將再提上訴,期望司法還給他清白。
經院檢調查,顏政德自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止,利用侄媳作爲人頭,作爲公費助理,並將提款卡交由顏政德侄子保管,最後則交給顏政德,共詐得金額17.5萬元。
儘管顏政德、其侄與侄媳在偵查時都坦承犯行,但在法院審理時又否認,不過經詢問其他證人及相關證物,仍無法作爲有利顏政德的認定,因此仍依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顏政德有期徒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
顏政德的侄子與侄媳亦受牽連,其侄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姪媳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有期徒刑1年1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