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議員顏政德詐領助理費17萬多元 判刑定讞須入獄

2014年到2018年間擔任新竹市議員的顏政德,遭檢方起訴利用侄子、侄媳名義詐領助理費17萬多元,最高法院判刑4年4月(記者徐養齡翻攝,本報資料照片)

2014年到2018年間擔任新竹市議員的顏政德,遭檢方起訴利用侄子、侄媳名義詐領助理費17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他的上訴,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元定讞,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顏政德在2015年8月間爲取得議會覈撥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透過其侄顏兆沅(同案被告判刑2年確定)擔任人頭公費助理,致使相關承辦公務員將不實事項,登載在「新竹市議會議員公費助理髮放清冊」上按月匯款,顏政德詐取公費助理之補助費用17萬5000元。

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被告供述、證人證述及卷附新竹市議會的自聘公費助理異動表、公費助理髮放清冊等,認定顏男以虛報人頭助理之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之事證明確。

更一審考量,顏政德、顏兆沅在偵查中自白犯行,並由顏政德繳回全部所得財物,依法減刑後,並審酌顏政德身爲市議員、平時常參與公益及捐助活動等,判刑4年4月,褫奪公權4年,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