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竹縣議員陳栢維詐領助理費 入獄1年多獲假釋
前竹縣議員陳栢維詐領助理費判囚定讞 ,入獄1年多獲假釋(本報資料照片)
前新竹縣議員陳栢維在2012年到2017年詐領助理費192萬8750元,去年最高法院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陳在去年2月24日入獄,法務部今年12月7日覈准假釋,檢方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臺灣高等法院裁準。可抗告。
陳栢維擔任新竹縣議會第16、17屆議員時,在原聘用的公費助理謝姓男子離職後,他對縣議會隱瞞,仍按月向新竹縣議會詐領謝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到2017年止共詐得171萬元,他另以不曾擔任助理的人謊報薪資,21萬8750 元。
最高法院認定助理補助費既非實質補貼議員費用,且議員支出之爲民服務費必須檢據始得向議會辦理覈銷,議員自不得任意挪用助理補助費支付其爲民服務開銷。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認爲縱使陳用虛報人頭助理之方式,將詐取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於服務處之支出,仍具不法所有之意圖,考量他詐領時間甚長,金額共192萬8750元,坦承犯行並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