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 王淑慧判5年確定

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中)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勞金等費用300萬多元,遭判囚5年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科名收賄20萬元「喬事」,讓業者避免整區廠房遭市府拆遷,最高法院日前將他判囚7年6月定讞;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勞金等費用300萬多元,也遭判囚5年確定,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對2人分別啓動防逃機制。王淑慧昨表示,「坦然面對,問心無愧。」

許姓業者因其所經營的鋼鋁公司坐落的土地,經新北市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爲大型鐵皮屋專案列管,許被要求在2017年5月9日前自行拆除,許爲避免整棟鐵皮屋遭拆除以減少損失,向陳科名陳情,請陳向拆除大隊「關切」本案以減少拆除範圍。

陳科名向許要求支付20萬元,對方以牛皮紙袋包裝20萬元現金,前往陳科名服務處2樓,將款項放置在2樓辦公室外地板上,陳收了賄款後,赴拆除大隊辦公室開協調會,讓拆除大隊將非新建的既有違建部分,依法改列爲一般性案件的法定空地違章建築加以列管,而暫不予拆除。

最高法院駁回陳的上訴,認定陳男犯罪事證明確,審酌他身爲新北市議員的民意代表身分,竟爲謀求私利收賄,損害公務執行的廉潔性,且他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悟,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7年6月確定。

王淑慧部分,她在2010年到2022年擔任新北市議會第1至3屆議員期間,聘用姪女、外甥女擔任人頭助理,將公費助理補助費自行挪用,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勞金等費用高達300萬多元。

臺灣高等法院認定王女觸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共3罪且事證明確,法官斥責她擔任3屆市議員,明知議會撥付的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應全額給付予實際聘用的助理,竟爲謀求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給予助理補助費之目的,判刑5年,王女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面對判決結果,王淑慧昨表示,自己從政一輩子經得起考驗,該案結果是法官的法律見解與自己不同,法院也無法點出哪一分錢是爲自己所用,並稱記帳沒有寫名字,王反問「我記帳是寫給自己看,爲什麼要寫名字?」認爲雙方觀念不同。陳科名昨電話不通,至截稿前無法取得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