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女童臉遭咬傷、腸撕裂傷 惡男獲輕判10月定讞
前年一名2歲女童被醫院發現,臉部咬痕及瘀傷、腹內出血及小腸逾10處急性腸子漿膜撕裂傷,院方通報後,檢方查出是女童生母的同居男友李姓男子施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認定,考量李男坦承犯行,依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囚10月定讞。
李男與女童的生母從2019年4月底,同居在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租屋處,李的同居女友外出上班,將2歲女童將由李男照顧,他在同年5月8日起至同年月22日止,卻在租屋處,多次毆打傷害女童。
同年22日晚間7點多,生母帶着女童造訪友人時,友人發覺女童身體狀況有異,送往醫院急診就醫,醫師發現女童臉部遭咬痕及瘀傷、腹內出血、腹部延伸至鼠蹊部大片瘀傷與血腫、小腸逾10處急性腸子漿膜撕裂傷,及全身多處瘀青挫傷。
臺灣高等法院斥責李男虐打2歲女童,致其所受之痛楚及痛苦甚鉅,他的行爲惡性重大,考量他在偵查、一審時仍飾詞狡辯否認犯行,高院審理時尚能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判刑10月,李男提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