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咬又打!凌虐女友2歲女兒 基隆男子判刑10月定讞

基隆男子凌虐女友的二歲女兒,遭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基隆李姓男子2019年4月間,當時的女友因上班的關係,將2歲多的女兒交給李男照顧。但李男卻在2周內以各種方式女童凌虐,導致女童臉上咬痕腹部瘀傷,甚至小腸有多處漿膜撕裂傷。最高法院審理後,依照「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將李男判刑10月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與女童的母親交往,在2019年4月底,同居於基隆市安樂基金一路租屋處中,女童母親因爲上班的關係,將2歲多的女兒託給李男照顧。但李男受託照顧女童一個多禮拜,就開始凌虐女童。

女童母親發現,自當年5月8日起到22日止,李男以不詳之方式傷害女童,導致女童受有臉部咬痕及瘀傷、腹內出血、腹部大片瘀傷、右下腹部延伸至鼠蹊部大片瘀傷與血腫、小腸逾10處急性腸子漿膜撕裂傷及全身多處瘀青挫傷等傷害。女童母親一直到帶着女兒出門訪友時,才發現女童竟被自己的枕邊人虐打,氣得報警處理。李男被捕後,檢方依照「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李男判刑,李男提出與女童母親10萬元和解的和解書,上訴第二審請求輕判。但二審高等法院調查時,傳訊女童母親,她證稱:「和解書是裡男私底下拿來給我簽名的,被告並無給付10萬元給我。」另外李男也未提出確有履行和解條件之給付證明高院戳破李男和解的謊言

但高院也認爲,李男一開始否認犯行,到了高院審理時才坦承犯案,顯然頗有悔意。另外也審酌他受當時女友所託照顧女童,本應悉心呵護照料,詎料竟以不詳之方法傷害女童,致女童受有傷害,女童就此所受之痛楚及痛苦甚鉅,李男行爲惡性重大;但又審酌李男於偵查、原審時雖飾詞狡辯否認犯行,卻於二審審理時尚能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高院將他改判有期徒刑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1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