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公司少東踹子撞書櫃 毆死4歲兒判刑7年2月定讞

高雄麥父親管教過當毆死兒子,遭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高雄某漁業公司麥姓少東,2017年間看到當時年僅4歲的兒子,不聽母親管教,一怒之下動手修理兒子,徒手猛毆,更激動地用腳踹,害兒子往前倒猛撞上書櫃。兒子陷入昏迷後,麥男緊急將兒子送醫,結果肝臟破裂、腹腔出血,最後宣告不治。一二審均將麥男判刑7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現年35歲的麥男,掌管家族的漁業公司,他結婚後育有1子1女。而本案發生於201年12月10日,下午2點多麥男看見兒子不聽從母親管教,憤而動手教訓兒子,除了徒手猛毆以外,更不顧妻子攔阻,激動地用腳踹兒子,結果兒子往前倒猛撞上書櫃。

兒子被毆打後不久,開始嘴脣發紫、臉色不對,身體顫抖站不太穩,更逐漸陷入昏迷,麥男驚覺有異,趕緊驅車將兒子送醫急救。男童醫院時已無生命跡象,急救後仍宣告不治。由於男童身上有傷,醫院懷疑虐童而通報警方社工到場,經解剖後發現男童除了身上有鈍力傷外,體內肝臟破裂,大量腹腔內出血,才導致休克死亡,明顯是受外力致死。

麥男在警方到場時,立即坦承「不小心失手傷了兒子」,而檢警調查後,對麥男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麥男律師主張他罹憂鬱症,故情緒管理衝動行爲控制力較低,再加上長期照顧妻子及2個小孩,累積壓力才導致憾事,請求法院輕判。而法院調查後,發現男童身上有多處瘀傷,可見麥男不只一次動手管教。

不過家屬求情,稱麥男下班後全心照顧家人,而社工訪查也認爲死者長子長孫,麥男對他期望很高,並無暴力或凌虐傾向。一二審法院因此都予以輕判,僅判刑7年2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