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學運佔領立院涉這5罪 北院判林飛帆等22人均無罪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3年前太陽學運爆發,針對318反服貿學生佔領立院部分,臺北地檢署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等5項罪起訴陳爲廷林飛帆黃國昌魏揚等22人。臺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時一審宣判,22人均獲無罪,目前林飛帆等人召開記者會中。

▲林飛帆、黃國昌等22人一審獲判無罪。(圖/記者楊佩琪攝)

北檢當時分別以煽惑他人犯罪起訴黃國昌、周馥儀黃鬱芬、陳爲廷、魏 揚、林飛帆、曾柏瑜陳廷豪蔡丁貴;妨害公務起訴林飛帆、賴品妤林楷翔李惠仁;集會遊行法起訴蔡丁貴;以聚衆妨害公務起訴蔡丁貴(首謀)、李夙儒(首謀)、黃國陽、許順治、王溪河王文斌陳建斌、莊程洋餘能生;侮辱公署起訴蔡丁貴、吳灃洪賴富榮

臺北地院2016年開庭審理本案,除了傳喚傳喚林飛帆、陳爲廷、黃國昌等9名主要被告外,法官現場勘驗約100分鐘的錄影帶,以釐清當晚攻進立法院的各種動作言論,是否涉有犯罪嫌疑。當時林飛帆說,「希望在法庭上能爲我們的行動辯護,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會正面去面對,不會去閃躲任何司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