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涉弒母詐領保險金判無罪 最高法院再次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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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男子忠義涉嫌強壓母親溪水溺斃部分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逆轉判無罪但遭撤銷,臺中分院更一審又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爲調查未盡、理由欠備,就算王母自行跌落溺斃,他有無涉過失致死罪也須調查,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以不能證明王忠義有殺害母親的犯行因此諭知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爲,更審以第一審在事發後1年至案發現場測得的水深,認爲與檢方案發天測量結果誤差,但卻沒有調查前後雨量河牀沖刷有無變化,有調查及理由欠備之處。

最高法院表示,更審只憑王忠義在報案電話中曾提及正爲其母進行人工呼吸,推認王男沒有殺人犯意,但卻未考慮他在第一審曾經否認有進行人工呼吸的供述無罪判決有速斷之嫌。

另最高法院指出,縱然認爲王母不慎自行跌落溪中死亡,但王男在傍晚天色漸暗之時,攜帶年事已高且又中度智障的母親到荒山野溪戲水,又未隨侍在側,致未能及時救助,王男是否涉有過失致死犯行應再予查明

檢方指控,44歲的王男與妻子陳麗雅,因積欠40萬元的卡債合謀親奪產詐保,他們在2014年以捕撈蝦子名義,將70歲智能障礙的母親騙到溪邊,以手壓住其頭部將她活活溺死,再打電話向消防隊求助,佯稱母親撿拾梳子不慎落水。

母親死後,王男立即向投保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檢察官查覺有異對他約談測謊後,他隨即舉家遷移住所,並欲出國前往印尼警方緊急在機場將他逮捕,檢方偵結后王男依家暴殺人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