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惡煞搶市值1042萬元天珠 狠砍35刀奪命! 最終判決出爐

李姓男子(中)殺害張姓天珠商人。(中時資料照)

黃焌柚與李政達、李之楷在2019年殺害張姓天珠商人,搶走市價1042萬元的天珠,最高法院將黃焌柚、李政達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李之楷維判刑20年,全案定讞,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由於李政達及李之楷都經過6次延押期滿,因速審法規定獲釋,配戴電子手環監控中,黃男另案入監執行中。

黃焌柚與張姓被害人結識多年,且合夥經營天珠買賣,黃焌柚因而熟悉張的習性及有隨身攜帶天珠的習慣,後來黃焌柚因與張男發生合夥糾紛而心生仇怨,加上自己因涉犯銀行法案件,須籌措律師費用,乃與要創業而有資金需求之李政達共同謀議,伺機強盜張男隨身攜帶的天珠變賣。

黃及李爲了避免被害人事後追查,決定殺害張男並埋屍,以利其等強盜得手的天珠能順利出售,2人另找李之楷一起參與殺人奪珠的計劃,2019年1月25日上午,李政達即與李之楷依黃焌柚提議以要向張男購買天珠爲由,誘騙對方到臺中市北屯區一家茶館後方停車場。

張男現身後,李政達等人分別抓住張的雙手後,李政達再持摺疊刀自後連續刺殺張男共計約35刀,直至張血流不支倒地不能抗拒,將張男連同其內裝有價值1042萬元的天珠等物之斜揹包扛上車輛後離去,犯案過程恰經路人撞見報警,經警循線追躡逮捕李政達等3人,張男經警送醫急救後,仍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臺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爲3人應非窮兇極惡之人,不具無法教化改善之絕對反社會性,尚無對3人處以死刑之極刑,使其與人世永久隔絕之必要,黃焌柚、李政達各判處無期徒刑,李之楷犯案時才18歲,智慮未成熟,因受他人慫恿犯案,應屬情輕法重,酌減其刑後,判刑20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